【中智薪税】疫情当下员工工资如何计算?

2022年12月15日 9214次浏览


目前,很多企业复工复产,但是员工或其家属感染新冠病毒,员工需要居家/住院治疗或隔离。还有些企业,依然处于停工停产状态......疫情当下的种种情况,员工工资如何计算呢?小智梳理以下情景,供大家参考:
一、企业正常经营,员工为密切接触者或感染新冠病毒

1、员工在隔离期/治疗期可以工作

正常工作:企业应按照正常工作状态发放工资,即全额发薪。

如有加班:企业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员工相应的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对于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员工,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支付员工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或延时加班工资。

2、员工在隔离期/治疗期无法工作

如有带薪假:经过双方协商后,员工可以提前抵消带薪休假,企业需按照原有的休假日制度发放薪资。隔离/治疗天数高于员工带薪假期天数的,按以下无带薪假情况支付工资。

如无带薪假:由企业按员工正常工作期间工资待遇中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固定构成部分支付,可以不支付绩效、奖金、提成等劳动报酬中非固定构成部分以及与实际出勤相关的车补、饭补等,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劳动者月薪未约定固定部分,企业可与员工协商或经由职工代表大会等程序,修订固定工资金额。

相关政策法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注:此处”应当支付职工的工作报酬”,并未明确是否按正常标准支付,应为企业自行制定管理规则。)

注:“新十条”允许确诊人员选择居家治疗,如果员工选择居家治疗的,用人单位可选择仍然执行上述通知,也可结合具体能否居家办公等进行安排。如果后续新冠防疫政策明确调整为不再按照甲类防控政策执行,人社部门对上述《通知》予以调整的,用人单位可按照病假支付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甲类传染病疑似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经留验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留验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属单位按出勤照发。”

3、员工核酸/抗原转阴,仍然休病假

企业可按当地病假工资待遇支付。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第11条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按医疗期规定支付病假工资,北京地区病假工资标准为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注:企业需要从管理制度上来细化请假情形、流程、病假工资支付比例等。

二、企业处于停工停产状态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为30日),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标准正常支付员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未提供劳动,可支付待岗生活费。以北京为例,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员工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相关政策法规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国家或者本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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